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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5-14 16:12     稿件来源: 吉顺社区 
 

参保范围

    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原参保范围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零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等从业人员调整到城镇职工参保范围中,仍按《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缴费标准

    新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个人仍缴200;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75元,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个人仍缴35元,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也由原来的个人缴纳45元下调为个人激纳35元、

    各级财政缴费补贴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各级财政补助4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区财政各补助4元。

    2、申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75元,其中:个人缴费35;各级财政补助4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区财政各补助4元。

     3、低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15元,市、区财政各补助门·5;低保人员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其他市、区财政各补助80元。

    4、持《残疾人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60元。

     5、年满60周岁以上(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30元。

     6、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 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2;市、区财政各补助4元,市总工会 补助100元。

     7、外来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工以单位整体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月缴费标准为10元,其中,单位缴纳8元, 个人缴纳2元,按季度缴纳。

      8、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帐户 节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可给予缴费补助,补助的金额由职工单位确定。

      9、享受补贴的人群各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就高不就低。

      国家或省调整补贴标准时,随标准进行调整。

      住院补偿比例

      一般城镇居民住院在起付线(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900元、600元和3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省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比原来提高十个百分点,五千元以上封顶线以下,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  比例比原来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为:

一般居民的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

区级医疗机构

市级医疗机构

省及省以上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

60

50

40

5000元至4.5万元(含)

65

55

45

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5000元(含)以下

5000元至10000元(含)

10000元至30000元(含)

30000元至50000元(含)

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50000元至60000元(含)

65

70

75

80

80

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分别为45%50%55%

    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

    参保居民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儿童用药按国家新增《药品目录》执行),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促进参保        

为了促进居民参保,新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本方案实施后未及时参保及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补缴本方案实施后中断期间的年限费用,最高补缴年限为三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连续缴费优惠政策

    新方案规定50周岁以下 (50周岁)18周岁以上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每满2年,住院补偿比例每段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0%

    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参保登记,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就近的商业银行填写委托缴费协议书并缴纳医保费。在缴费一个月后,持缴费存折到所在社区领取医疗保险卡。

    低保人员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市级以上 (含市级)生活困难未就业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已开通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

 省级:吉大第一临床医院,省人民医院,吉大第二临床医院,吉大二院肿瘤防治中心,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肿瘤医院;中日联谊医院。

 市级: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二0八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产科医院,市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吉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市第二医院,市肝胆病专科医院,市第六医院,二O八医院,四六一临床部,市传染病医院,一汽职工医院,省职业病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吉大一院二部,市人民医院,市生殖健康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分院,吉林硅谷医院,长春骨伤医院,长春E诺眼科医院,恒达眼科医院,公安边防总队医院,省前卫医院,市儿童医院,吉林国健妇产医院。

    区级:二道区医院,市烧伤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朝阳区医院,宽城区医院,绿园区医院,省电力医院,绿园区中医院,松辽委职工医院,市中医院东区,一汽总医院专用车厂职工医院,八一医院,地矿医院,中铁十三局中心医院,单氏中医院,延安医院,普济医院,吉柴医院,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绿园区第二人民医院,长春中医学院风湿医院,月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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